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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改)

发布时间:2022-06-09

一、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1.市域内乡镇(街道)卫生院(含卫生服务站)报销55%; 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除外)门诊报销30%;在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20%;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20%,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先由个人自理5%,再按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慢性病备案人员使用指定的慢性病类药品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报销 60%(结核病7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含一级及以下民营医疗机构)报销 50%;定点零售药店报销50%。

2.2022年起市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可报销

3.医保年度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为1200元,经备案的慢性病患者增加到2300元/年。

4.中草药帖均费用不得超过40元,单帖费用不得超过50元。


二、普通病种住院如何报销?

1.市域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部分报销85%。

2.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6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

3.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1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参保居民确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到县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再按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去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先自理15%,再按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去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需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先自理20%,再按市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4..未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5.同一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转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按转入医疗机构级别对应标准执行;

6.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和接受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自理1-5%;使用乙类医用材料的,个人先自理3-15%。

7.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炙推拿等传统中医服务项目的,基金支付在原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上浮20%。

三、住院最高报销额度是多少?

医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四、重大疾病有哪些?住院如何报销?

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 甲亢、唇腭裂、儿童苯酮尿

症、儿童尿道下裂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原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上浮10%。

五、特殊病种门诊有哪些?如何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将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重症精神类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

病、系统性红斑性狼疮、结核病、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纳入特殊病种管理。其在门诊针对性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待遇报销。

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享受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是否可以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含妊娠并发症),未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1000元。

七、外伤管理

(一)外伤的参保病人在门(急)诊挂号就医时,在确认无第三方责任、非工作中受伤等情下,在挂号收费处或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填写《安吉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承诺书》,交挂号收费处保管,进入医保挂号就诊结算。有第三方责任则自费挂号就诊。

(二)首诊医生要将就诊人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详细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

(三)意外伤害人员需住院的,由病人或家属报案5025025,由县医保中心调查后定性是否进入医保报销范围。定性为医保的还需在挂号收费处或本院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填写《安吉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住院承诺书》,并由经治医师签字,再提交到医院医保科进入医保结算。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病历、一份留存医院医保科备案。